朗润财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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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A

吴先生,40岁,企业高管

吴先生事业有成收入稳定,但是这个时期家中有老有小,正好是家庭责任的高峰期。他为自己投保一份高额的人寿保险,同时也为自己将来的退休生活做好准备,保额100万,年缴保费48,000元,缴费15年,即可保障终身。

 

投保初始即可拥有100万的人寿保障,作为家庭责任的防火墙。

 

该人寿保障额逐年递增:

第10年度时达到159万;

第20年度时达到245万;

第30年度时达到374万,

......如此类推,保额随着保单周年增长而增长。

 

退休之后,可领取丰厚的退休年金,一举两得。

 

15年缴费期满,正好是客户55岁退休的年龄,客户可以立即开始领取丰厚的养老年金,每年70,000元,为本金70万元的10%。



案例B 

刘女士,33岁

 

刘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障计划:供款年期为25年,保额150,000美元,每年保费3525美元。另外,保单额外赠送35%首10年升级保障,因此首10年总保额为202,500美元。


38岁时刘女士确诊患上保障范围内的早期疾病,经审核通过后,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30,000美元相当于保额的20%,作为早期严重疾病的预支赔偿,刘女士可以用该笔理赔金进行初期的疾病治疗;

39岁时确诊前期的早期疾病转化为严重疾病,刘女士可再次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剩余的80%保额 + 首10年赠送的35%保额 + 该保单年期的总分红收益,保险公司向刘女士支付理赔总额约为174,000美元;

45岁时确诊患上癌症,在不幸再次降临时,刘女士向保险公司再次递交了确诊报告,虽然前面已经理赔了100%保额,但刘女士保单并未因此结束,在无需继续缴交保费的情况下,刘女士的保单仍享有额外2次的癌症保障。经审核通过后,刘女士最终获得保险公司第三次理赔,总理赔金额为120,000美元(既原有保额的80%),该理赔金为刘女士及其家人提供了部分经济支持。

49岁时先前的癌症尚未治愈,刘女士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最后的额外保障理赔手续。很快,保险公司再次向刘女士支付了癌症理赔金,共计120,000美元(既原有保额的80%)。此时,刘女士的保单正式终止。

 

刘女士的保单经历三次重疾理赔,总共获得重疾理赔金额约为444,000美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