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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潤财富

案例A

吳先生,40歲,企業高管

吳先生事業有成收入穩定,但是這個時期家中有老有小,正好是家庭責任的高峰期。他為自己投保一份高額的人壽保險,同時也為自己將來的退休生活做好準備,保額100萬,年繳保費48,000元,繳費15年,即可保障終身。

 

投保初始即可擁有100萬的人壽保障,作為家庭責任的防火牆。

 

該人壽保障額逐年遞增:

10年度時達到159萬;

20年度時達到245萬;

30年度時達到374萬,

......如此類推,保額隨著保單周年增長而增長。

 

退休之後,可領取豐厚的退休年金,一舉兩得。

 

15年繳費期滿,正好是客戶55歲退休的年齡,客戶可以立即開始領取豐厚的養老年金,每年70,000元,為本金70萬元的10%

 

 

案例

劉女士,33

 

劉女士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障計畫:供款年期為25年,保額150,000美元,每年保費3525美元。另外,保單額外贈送35%10年升級保障,因此首10年總保額為202,500美元。

 

38歲時劉女士確診患上保障範圍內的早期疾病,經審核通過後,保險公司向劉女士支付30,000美元相當於保額的20%,作為早期嚴重疾病的預支賠償,劉女士可以用該筆理賠金進行初期的疾病治療;

39歲時確診前期的早期疾病轉化為嚴重疾病,劉女士可再次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剩餘的80%保額 + 10年贈送的35%保額 + 該保單年期的總分紅收益,保險公司向劉女士支付理賠總額約為174,000美元;

45歲時確診患上癌症,在不幸再次降臨時,劉女士向保險公司再次遞交了確診報告,雖然前面已經理賠了100%保額,但劉女士保單並未因此結束,在無需繼續繳交保費的情況下,劉女士的保單仍享有額外2次的癌症保障。經審核通過後,劉女士最終獲得保險公司第三次理賠,總理賠金額為120,000美元(既原有保額的80%),該理賠金為劉女士及其家人提供了部分經濟支援。

49歲時先前的癌症尚未治癒,劉女士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最後的額外保障理賠手續。很快,保險公司再次向劉女士支付了癌症理賠金,共計120,000美元(既原有保額的80%)。此時,劉女士的保單正式終止。

 

劉女士的保單經歷三次重疾理賠,總共獲得重疾理賠金額約為444,000美元。